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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当事人于雪伟特意带着一面锦旗来到学院,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她提供的无偿法律帮助。
2016年12月12日,经晚报新媒体介绍,市民于雪伟到我院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案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在当事人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后,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意了对其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被诉的返还房产的诉讼进行无偿法律援助。
接受委托后,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认真分析,因为是再审案件,结合具体案情,确定了“三步走”的方法,一是到长安法院详细阅卷,进一步熟悉案件的整个发展过程;二是联系案件中的所有当事人和证人,通过耐心询问,调查了解,尽可能真实的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三是针对案件中的现有证据和法律依据,做出初步的答辩意见。
2017年1月4日,法律系主任王艳玲、法律援助中心胡月灵作为于雪伟(被告)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就原告提交的证据积极质证,并请相关证人当庭作证。对于诉争焦点,结合证据,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有理有据,据理据争,合理驳斥。寒假期间,王艳玲主任、胡月灵老师再次出庭进行调解。最后,鉴于缺乏有力证据,原告撤诉,我方胜诉。
作为法律系的工作亮点,法律援助中心竭尽全力用热情和学识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在服务中也进一步提高了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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